篇一:服装店财务管理制度思歌自营店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公司持续稳定地进展,对公司自营店铺法律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 牌照及合同管理:1 .店铺租赁合同、商场合同、装修工程预算等相关资料销售部提供上相关资料复印件及经总经理批准后的装修预算批示文件提供至财务部备案
2 .新开业店铺需存放的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以上均为正本,商标注册证复件,注册商标授权使用证书,正本存于店铺,副本公司财务部管理,由店长签收,收条交财务部保管,如经管人员有变动,需办理收条变更手续,否则该经手人在离职后因未办清手续,不予结算工资
二、店铺资金及费用报销管理:1 . 销售收入的管理(专卖店)1
1 : 收银员每天的营业额统一交给店长/职深店员1
2 : 由店长或职深店员每天下午 16:00 前将白班营业款,次日 10 点前将晚班营业款存入银行,并即刻传真汇款底单,次日 11 点前将销售回款日报表传真或电邮至公司
(1)销售货款必须专户存储不得任意挪用也不得用其支付费用开支,发现一次店长罚款 300 元配备(用作日常支出运费,杂费)(2):迟传未传销售日报表及汇款底单的,发现一次店长每次罚款 50 元,收银员罚款 30 元
(3 ) 催收至三次仍未存款或传真银行回单的店长,店长及收银员每天加罚 10 元 以上 由财务部负责监督,自营销售部协助执行
3: 销售额及存款金额不符的,必须在 1 个工作日内查实原因,并将该款在次日 10 点前存入银行,未执行的,发现一次,店长罚款 100 元,当班收银员罚款 50 元1
4: 如店铺未能在公司所指定的时间内往银行入数,特别原因的,店长必须即时电话通知财务部并解释原因,必须于次日 11 点前将该款项存入银行,如有违反,发现一次,店长罚款 100 元,当班收银员罚款 50元,未在指定时间内存款并无解释原因的,发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