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规定1、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2、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 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5、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
6、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工作灯应采纳低压(36V 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常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8、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
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丝代替
9、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二、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1、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
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5、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6、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检
7、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
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8、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