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执政权威与司法权威及行风评议确立和推进司法权威,有赖于司法机关自身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有赖于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二者在本质上的要求是一致的:“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但在面对具体利益、情况时也会有矛盾,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是也只能是要求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原则精神办事,而不是其它
不能以片面的民意左右司法机关独立执法,更不能以部门的利益要求取代法律规定,否则是对司法权威的损害,更是对党的执政权威的损害,本文作者从执政权威与司法权威的关系,以及行风评议对司法机关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分析,探讨了正确推进司法权威的途径
浅析执政权威与司法权威及行风评议等关系(市法院办公室xxx)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把坚持依法执政作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这是对党的执政规律的深刻揭示,是巩固和加强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大举措
对此,我们必须有两个清晰认识
一、两个清晰认识一是要清晰认识
司法环境也是执政环境,表明我们在认识上已经把执政和司法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我们党是执政党,在整个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处于领导和核心地位
人民法院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份,司法权力是国家政权的重要部份
党执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必须掌握好国家的司法权力
因此,创造良好的司法工作环境和条件,也就是为党依法执政创造良好的执政环境和执政条件
二是要清晰认识
司法权威也是执政权威
既然司法工作是党的依法执政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那么党的权威和国家的权威就必然地、内在地包括了司法权威
损害司法权威实际上就是损害了党的权威和国家的权威
因此,保障司法权威是党实行和坚持依法执政的一个非常第1页共7页重要的方面
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