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 (甲方)承包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甲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本合同乙方为本项工程的承包单位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 宜宾唐人财宝中心项目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宜宾唐人财宝中心项目中央空调安装工程工程地点:宜宾市南岸西区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1、乙方负责承担宜宾唐人财宝中心项目中央空调系统所有设备、风管、水管阀件、风口的供货及安装;2、乙方负责承担宜宾唐人财宝中心项目中央空调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的安装,电源从设计指定的相应配电柜取得,配电柜由总包安装;3、具体的工程内容及安装部位均以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实施方案及书面通知为准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4 年 03 月 08 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2024 年 09 月 28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00 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包质量验收
六、合同价款:总金额:15168614
09 元大 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陆万捌仟陆佰壹拾肆元零玖分 ): 1、本工程合同价款已含各种检测费、系统调试开通费
2、本工程合同价款包含能满足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答疑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3、本工程设备费除作为计取税金的基数外,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4、投标报价书中未注明项目及未报价部分视为乙方已将该项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在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中明确不含的项目除外)
七、合同价款支付方式:1、乙方施工队进场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10%;空调安装施工工程完成全部工程量的 50%并经甲方确认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合同总价的 40%;空调安装工程完成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