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省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XX年9月24日通过,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全县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刻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是我省药品监管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的有力法律保障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领导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对药品研究与生产管理、药品流通管理、药品使用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药品广告和药品价格问题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我省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行为,保障药品质量,理顺药品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药品流通等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宗旨,切实抓好宣传、培训工作,全面掌握《条例》的具体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
二、准确把握《条例》赋予政府及部门的职责《条例》的颁布实施,创新了药品监管形式,明确了部门职责,完善了监管措施,弥补了监管漏洞,加大了处罚力度
(一)《条例》明确了县、乡镇政府监管职责
规定县、乡镇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具有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措施、规范药品流通和采购,加大公共投入、建立协调制度、处理突发事件、发展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整合等工作职责
第1页共4页(二)《条例》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