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合同承揽人: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定作人: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加工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 产品) 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第二条 交货乙方将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向甲方提供 原材料,并负责运至 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 个月内(或自 年____月 日至 年 月 日)分批将加工后的成品负责运至 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第三条 来料数量与质量乙方提供原材料要求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交付日期 消耗定额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 %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第四条 加工产品数量与质量加工数量:合同有效期内每月不低于 套;共计 套。加工产品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 第五条 加工费及其他费用1.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 年为每套 币 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 币 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2. 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加工费的 %。第六条 付款方式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 1 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甲方支出的包装、辅料等费用的付款方式: 。第七条 运输与保险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担;甲方将本合同加工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担。第八条 质量检验1。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后,按双方议定的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并出具检验报告。2。 乙方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收,并出具检验报告。第九条 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成品,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加工费;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返修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返修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2) 甲方交付加工成品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乙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乙方不再需要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3) 甲方逾期交付加工成品(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