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林权林地流转合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监制林权流转合同说明一、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
二、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的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可以依法流转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依法全部或部分有偿或无偿转移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
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
合同签订生效后
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五、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出示本合同涉及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六、本合同文本中的【】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后,选择的打√,不选择的打×
七、林权流转应当使用本合同
本合同文本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林权流转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简称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受让方(简称乙方):广西至珍黄花梨种植有限公司【本人】【法定代表人】:苏铁军身份证号:450105195607210017____________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依法、自愿、公开、平等、有偿原则,在【转让】【协商】【招标】【拍卖】【】的基础上,就林权林地流转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林权流转范围流出方流转的是【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林权流转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矿藏物和埋藏物
林权流转以宗地为单位
第二条 流转宗地基本情况(一)宗地情况林权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