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泉小学老师宿舍(公租房等)分配及管理方案为加强对我校老师宿舍(公租房等)的管理,确保老师宿舍(公租房)的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真正发挥好老师宿舍(公租房)在改善老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促进学校持续、稳步、健康进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老师宿舍(公租房等)分配领导小组组 长:孙健副组长:吴文琼成 员:李玲杨映聂尧霞熊浪吴菲职责:负责商讨拟写分配及管理方案、协议等,起到监督管理作用
二、成立老师宿舍(公租房等)分配管理小组组长:吴文琼成 员:万梅熊浪吴菲刘妙职责:负责组织平常水电费收交,室外房屋及公共设施安装与维修
二、分配原则1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优秀人员、班主任、特别人才等优先分配的原则
坚持保障大部分老师有房住的原则
坚持最大限度发挥老师宿舍作用的原则
三、分房对象1
离学校“三公里"范围内没有住房的学校全体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离学校“三公里"范围内虽有住房但因有特别困难需要“临时住宿”的学校全体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临时居住)四、分房标准1
两个老师分一套
夫妻(有“结婚证”的)双方都在同一学校工作的分配一套
夫妻(有“结婚证”的)一方在甲校工作、一方在乙校工作的,假如一方在甲校已分到宿舍,则另一方在乙校就不予分房,即夫妻二人只能“分一套房”
五、宿舍管理1
老师宿舍仅供我校(含教管中心)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本人居住使用,不得继承、转让、出租或借与他人居住,教职工只有使用权无房产权
老师调离(含借调)本校、死亡或退休后(下《文件》后一个月内)必须交出宿舍,否则,不予办理相关调离或其他退休手续;同时,按“街上门面租金”的标准收取房租费
老师宿舍若要进行装饰装修,不得破坏其房屋结构,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住房者自己承担,在退还房屋时,学校或搬入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