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有限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了保证车辆配送运输安全,鼓舞和表彰汽车驾驶员实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服务销售”的行车原则,维护公司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圆满完成配送及其它行车任务。二、 范围 本条例所指车辆是指公司的所有车辆。三、 职责1、行政部负责车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及制订车辆相关的规章制度;2、储运部负责车辆日常的管理工作和建立车辆使用和保养档案;四、 车辆管理1、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应每周定期自检及养护,以保障车辆状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车辆维修、保养应先填写维修申请单,经储运部、行政部、财务部和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到指定修理厂维修,特别情况可电话汇报,经储运部经理批准,方可先维修后补写申请单.如私自维修,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维修费统一由储运部及财务部与修理厂结算,在辖区内驾驶员不得直接用现金结算 ,否则公司将不予以报销。车辆长途在外发生维修费用,可按特别情况处理。(1)车辆在修理厂维修期间,驾驶员原则上在现场监督维修,对所维修的项目以及更换的零部件予以确认,试车合格后,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2)在维修期间,如发生维修项目超过申请项目范围之外的情况,驾驶员应立即向储运部经理汇报,经过批准后,方可维修。(3)车辆维修单位,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零配件应妥善保管。储运部经理检查确认后,方可丢弃。(4)维修单位与公司每季度结一次帐,维修帐单由储运部和行政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由财务付款给对方。 2、各部门(除储运部正常配送用车外)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领导核准后交储运部协调调派。无派车单者,驾驶员可拒绝出车。若紧急用车,经储运部经理沟通后,可先派车,后补办派车手续。(1)每日储运部配送用车,应由车辆调度员登记派车台账,驾驶员对时间、日期及路线确认无误后签字,方可出车。车辆调度员需仔细据实登记台账(包含托运记录和当次出车费用合计)。经办司机和车辆调度员需在票据背面签章共同确认费用。(2)公司储运部配送车辆实行专人专车制。如因特别情况,非配送使用公司车辆的,需经总经理审批,填写派车单,储运部方可协调派车.无派车单者,驾驶员可拒绝出车。若紧急用车,经储运部经理沟通后,可先派车,后补办派车手续.(3)驾驶员每日收车后要将车辆锁匙上交储运部负责人统一管理。各部门申请用车前后应做好下列事项:(4)公务用车派车人不得要求驾驶员改变行车线路办理私人事情。(5)驾驶员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