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投资合同与签署二零一四年 月 目录第一条投资额度 4第二条提款 4第三条 利息 3第四条期限 5第五条利息支付和偿还 5第六条投资款提取的先决条件 5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6第八条情势变迁 6第九条被投资人承诺 7第十条违约事件 7第十一条损失的赔偿 8第十二条权利、补救、放弃 8第十三条通知
9第十四条法律及管辖
10第十五条其它事项
10债 权 投 资 合 同甲方:(以下简称“投资人”)法定地址:电话:传真:乙方:(以下简称“被投资人")法定地址:电话:传真:鉴于:1、2、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上述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投资款额度1
1 投资人将在满足本协议约定条件的基础上向被投资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亿元的债权投资款(以下简称“投资款")
1 投资人于本协议签订后,根据工程进度及乙方实际资金需求,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提款通知后十日内放款
2 被投资人假如在提款日后个工作日内仍然不提取有关投资款,投资人将有权取消投资款并不再提供给被投资人使用
3 被投资人在提款后,应向投资人出具一份证明其己提取的债权款数额的收据,且此收据应加盖投资人之财务专用章
第三条 利息3
1 甲方向乙方投资款的利息将按年利率 14%计算,乙方将按季度支付利息,并由每个自然季度末月的 15 日将应付利息支付到甲方账户
2 投资款的利息期将从提款日开始计算,并终止于投资款的偿还日
3 假如被投资人未能在投资款的到期日偿还投资款本金及应付利息,投资人将在前述利率的基础上增加每年 5%的利率,且上述利息将在被投资人未能根据偿还投资款的违约期内计算复利并根据季度进行支付
3 投资款的利息期按投资款实际到帐后实际占用资金天数计算
第四条 投资款期限本协议项下投资款的期限自被投资人提取第一笔投资款之日起至年月日到期
第五条 利息支付和偿还5
1 被投资人将按每个自然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