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合同编号: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材料品牌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付时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别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4.现场卸货由负责。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 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假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 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 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假如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假如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