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镇小学校30%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此办法从 2024 年春季开始执行)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的意见》(石教委发[2024]8 号)和《石柱县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石教委发[2024]95 号)等文件精神,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工作表现和实际效果等因素,根据“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老师、骨干老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特拟定桥头镇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人平基本分 200 分
考核分共计 100 分
其中工作量占50 分,工作表现占 20 分,工作效果占 30 分
二、绩效考核细则(一)工作量(50 分)1、课时工作量(10 分)(教导处考核)各老师、中层以上干部课时工作量以开学时教导处安排的课时为标准课时量
2、常规工作量(25 分)(教导处考核)(1)计划与总结(1 分)
完成学校要求的各类计划、总结
不按时上交者一次扣 0
(2)教学常规工作(17 分)备课(3 分)
备课应体现新课程改革的思想,体现 “读—思—练”课堂主体教学模式的理念
按教导处要求提前备课,差一课时扣 0
5 分,不配合检查每次扣 0
5 分,音、体、美、健康教育等按其要求备课,同等考核
上课(5 分)
精心准备,上有效课
遵守课堂常规,除特别情况外,迟到、早退、离堂者每次扣 0
5 分,旷课一节扣 2分;上课时不准会客、不准接听电话,不准坐着上课
出现一次扣 1 分
作业布置与作业批改(含单元试卷的批改) (5 分)
仔细准备,精心设计,布置有价值的作业
①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原则控制在 1 小时以内
② 老师必须切实履行自主设计作业、合理布置作业、批改作业及反馈指导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