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如下简称《条例》)的一种突出亮点,是明确提出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人事管理原则,其中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的内容则是这一原则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早在,中共中央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组部、原人事部联合公布的《有关加紧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就明确规定:此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少数涉密岗位外,原则上都应采用公开招聘方式选拔。7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人事部《有关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任制度的意见》,对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再次予以了强调。底,原人事部正式颁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合用范围、基本原则、招聘程序、考核措施、监督机制等作出详细规定,提出了这一制度的基本框架。此后,在国家统一布署下,公开招聘在全国范围迅速推开,逐渐成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录取新进人员的主渠道。同步,各地各部门还根据招聘工作实际,在信息公布、组织方式、考试类型、评价选拔、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许多创新性探索,使这一制度的内容不停得以丰富和完善。10 月,中组部和人社部又联合公布《有关深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告知》,针对社会现实中存在的某些突出问题,规定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全面贯彻公开招聘制度的各项内容,保证招聘过程公开透明,切实提高事业单位招聘的公信力;此后,两部办公厅又向社会公布《有关个别地方事业单位违规招聘和违规进人的通报》,将海南、江西等地的 5 个经典违规案例及其查处成果公开曝光,但愿通过对人事纪律的重申,保证这项工作公正、有序、健康发展。通过数年实践,公开招聘已经成为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关键是“公开”、关键是“规范”、目的是“择优”。《条例》对这三点都予以了重点强调。首先,《条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并对“不适宜公开”招聘的范围做出限定,从而为这一制度的深入推行提供了基本根据。根据这一规定,有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时间安排、招聘措施、报名措施等信息均应向社会公开公布,招聘过程中有关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面试等重要环节的进展状况也向社会及时公布,招聘成果一旦确定则应在大范围内及时公告。事业单位是国家举行的公共服务机构,其工作人员属于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的选拔聘任,社会公众理应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