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超限超载保证书篇一:驾驶员治超承诺书2源头治超承诺书为认真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攀办发〔20XX〕73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公路设施的完好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配合做好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工作
现郑重承诺:一、自觉遵守车辆准载标准
两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三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四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五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大于等于六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
二、自觉拒绝货源单位违法超限装载要求
三、自觉接受货源单位核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四、自觉配合货源单位对车辆进行车载称重,并配合货源单位据实填写车辆装载登记记录
五、自觉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检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年月日(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运管部门各一份)引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相关法律条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第1页共3页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2篇二:货运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