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东新产城道路 PPP 项目(凤锦路、文华路一期、 振兴路)工程桩基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单位名称:浙江华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审 批 人: 日 期: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桩基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一、安全生产 1、基本要求 ⑴、全体人员要遵守总公司文明施工的若干规定,降低施工中产生的噪声, 加强运输造成扬尘和滴漏的管理,做到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排水畅通,无大面积积水
⑵、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带
⑶、2m 以上高空作业时,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必须系好安全带,并不得随意往下乱抛工具、材料等物件
⑷、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安全接地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⑸、凡是电动和机械设备,都应贯彻定人定机负责制,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任何 人不得擅自启动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有操作证方可上岗
⑹、桩机、吊机所行驶的道路要平整,倾斜度应小于 1 %,并要求地面承载力大于 110Kpa,否则须经铺石碾压加固处理后方可施工, ⑺.桩架等施工机械与现场输电线路之间的距离,应满足下表所示的安全距离;输电线路电压(K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