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更换规格申请书一、项目名称:变更药品规格二、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四三、收费:按照计价格[1995]340号收取注:1
药品审批收费按一个原料药品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审批费
体外诊断试剂按第四、五类收费标准收取
生物医学材料及制品按第二类收费标准收取
四、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目录《药品补充申请表》《现场考核报告表》(属于中药增加薄膜包衣、中药各种丸剂间改变的补充申请需附)申请资料目录按项目编号排列的申请资料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2、证明性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包材注册证复印件;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5、药学研究资料:6、如果改变用法用量或者适用人群,应当提供相应依据,必要时须进行临床研究;7、药品实样;五、对申请资料的要求:1、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生产等,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第1页共4页2、委托合同和该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有关证明文件附于该项试验资料之后;3、报送的资料应当完整、规范,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
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4、资料中所需照片应按需要附彩色或黑白照片;5、对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1)内容及形式应当按照《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及其细则执行
标签的文字内容不应超出说明书范围;(2)所提供包装标签应为直接接触药品内包装的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