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XX 医院死因管理萝北县人民医院医院死因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院 长王 军副组长:业务院长 贝连芝后勤院长张立新组 员:医教科主任 于 静 防保科主任 赵莲花 信息科主任 徐晓玲职 责: 1、负责讨论制定我院死因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协调各科工作.2、医教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领用、发放、收集、登记工作.3、防保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审核、网报、检查、奖惩工作。4、病案室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疾病编码、病历及存根等原始资料的保存。5、统计室负责死因统计工作。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为法律规范居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死亡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西安市居民死亡证明书管理办法》及《西安市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报告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登记报告制度。二、居民死亡证明书是推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讨论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三、在服务区域内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查医生仔细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非经治疗的死亡原因不明者,或经诊查仍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病史、症状、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记录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栏目中。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六、诊治医生须在死亡后 7 日内开具证明书报医务科,同时填写我院死亡信息卡报防保科信息管理网络直报人员处.七、对住院死亡者所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须粘贴在死亡者的病案中,随其病案一并保存,保存期限按病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急诊留观死亡者所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须粘贴在死亡留观病史中,随其病案一并保存,保存期限按病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来院已死亡者及急诊抢救过程中死亡者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由急诊科登记造册,交病案室保存,期限 2 年。八、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 7 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九、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十、医教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居民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