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派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着力夯实全市治安管理工作的基础,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枪爆危化品管理,治安查处,热点整治,校园警务,犬只管理,辖区保安队伍管理、水上治安管理等九个方面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各行政派出所
第二章公共场所管理第四条公共场所的分类(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性歌厅、卡拉ok厅、迪吧、夜总会、带歌舞表演的酒吧、电子游戏厅等;(二)公共服务场所:桑拿浴场(中心)、美容美发厅(廊)、按摩服务店(中心)、茶馆、棋牌室、游乐场、录像厅、酒吧(不含歌舞表演)、咖啡馆、度假村、网吧等;(三)公共体育场所;体育场(馆)、保龄球馆、台球馆、高尔夫球场、赛马场、健身房、射击场、游泳池、溜冰场等;(四)其他公共场所
风景旅游区、公园、影剧院、集贸市场、汽车客运站、证券交易所、音像制品销售租赁店、书刊销售租赁店等
第五条公共场所管理工作目标(一)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二)公共场所内没有公开的卖淫嫖娼、色情表演活动、聚众赌博和吸食贩卖毒品的现象
(三)公共场所备案登记率达到100%
第六条公共场所管理工作措施(一)全面掌握辖区内公共场所的情况
对申请开办公共娱乐场所的,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提出初审意第1页共18页见
同时,派出所对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所有公共场所都应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率要达到100%,并建立健全基础资料表册,将场所基本情况和变动情况录入警务综合信息平台;对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应将情况通报给有关部门
(二)建立派出所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场所管理的责任人,以及工作任务、措施和纪律
(三)经常组织开展对公共场所的治安检查,对重点场所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对治安秩序混乱或存在治安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