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财务债务风险预警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务监控措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风险主要内容:资产管理不善可能造成的资产安全威胁;计划不周,财务状况恶化,可能造成的财务运行困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周,可能给财务运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三条 财务风险控制的基本目的:通过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内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行为治理机制,使学校财务风险控制与财务实际相适应;真实、可靠的了解掌握内、外部信息,国家政策变动情况,银行信贷政策信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风险处理机制,从根本上预防、控制、降低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四条 学校财务部门是防控财务风险的主要责任部门,财务部门在学校董事会领导下开展财务风险预测及防控工作
第二章 财务风险控制措施第五条 提高财务风险意识
市场经济已经把学校经济活动与社会风险紧密相连,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可避开地要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
校领导决策层应当将风险防范意识贯穿于整个决策过程中,提高财务风险意识,规避财务风险,积极化解风险,实现办学的公益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合理化
第六条 学校应当根据自身财务收支状况,仔细科学的制定总体进展规划
科学设置管理队伍、配置师资力量、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科学制定校园建设规划
控制基本建设规模、进度、计划,防止资金链断裂的债务风险
第七条 学校应当强化预算管理制度,强化留有余地的预算意识,强化预算执行力度
应当坚持保运转、后进展的预算安排次序;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预算安排原则
防止无预算、超预算合同的发生,避开超预算的财务风险
坚持重大事项专业咨询制度,避开合同纠纷风险
不断提高预算质量和合同管理水平,确保预算支出与预算收入相适应
第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收入管理,完善、强化收费信息管理,强化收入统筹管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