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编号: 担 保 合 同借款人: 贷款人: 担保人: 201 年 月 日民间借款担保合同借款人: 担保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1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即年利率 6
(借款人按期归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时,不计算利息
到期未归还本金的按本条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出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第五条 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1
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
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
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3
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
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根据约定行使担保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