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法律规范(试 行)江苏省卫生厅 为了加强对我省医院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遏制抗感染药物日趋严重的滥用,特制定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法律规范
一、抗感染药物使用原则 1
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
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感染药物
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感染药物费用支出
二、抗感染药物使用细则 6
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者不使用除抗病毒以外的抗感染药物
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感染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 可在留取临床标本后针对性地选用抗感染药物进行经验性治疗
凡有感染迹象,并能留取标本者,在使用抗感染药物前尽早留取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检测和药敏试验
并按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慎重进行选择或修正原用抗感染药物
使用抗感染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 医生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药物的适应症、药代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一般情况下,用药 48—72 小时疗效不佳才可考虑换药
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明显消逝后 72 小时考虑停药,严重感染者疗程应适当延长
联合应用抗感染药物应严格掌握指征
联合使用的指征是: (1)病原体未明的严重感染; (2)混合感染,感染范围广,考虑可能有两种以上细菌感染; (3)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感染; (4)机体深部感染或抗感染药物难以渗透的部位感染; (5)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 (6)为减少药物毒性反应,联合应用以减少剂量
严密观察抗感染药物的毒副反应
如肾毒性、神经毒性、肝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