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施工招标的国有资金项目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评标可以采纳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适用于本地区的评标办法。第四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别要求的中、小型工程及一般住宅小区工程。小型工程提倡采纳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大型及以上工程或技术较为复杂的工程。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工程、技术较为复杂的工程含义与附件一第三十九条相同。小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以下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介于大型工程和小型工程之间的为中型工程。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上述小型和中型工程的规模进行适当调整。第六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