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管理规定江苏省公安厅(通知)苏公厅[2000]292 号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公安局:为了进一步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省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精神,制定了《江苏省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证贯彻执行。近年来,电气火灾形势日趋严峻。1999 年,全省发生火灾 3799 起,损失 6845.2 万元,其中电气火灾1189 起,损失 2225.7 万元,分别占总数的 31.3%。电气隐患成为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实行电气消防安全专业技术检测制度,是确保电气设施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特别是?制群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多发势头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实行电气消防安全专业技术检测制度重要性的认识,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电气设施消防安全专业技术检测制度,把它同加强日常性的消防监督检查、建筑使用或开业前、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结合起来,确保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制度在全省顺利实行。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专业从事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单位的监督指导,法律规范电气安全技术检测行为,逐步形成有序的安全服务体系.各地执行《规定》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消防局. 江苏省公安厅 二○○○年七月二十日江苏省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积极预防电气火灾、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对电气线路、电器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并有检查测试记录。电气线路、电器设备不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进行整改。第三条下列建筑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以及使用或者开业后的每 12 个月必须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一)影剧院、录象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歌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及其它公共娱乐场所;(三)保龄馆、室内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四)宾馆、饭店、商场、室内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五)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和库房;(六)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认定需要进行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检测的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