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加强公司行政后勤用电管理,稳步推动后勤水电分摊改革步伐,更好地为生产和广阔员工服务,进而为创建节约型企业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范围本用电细则适用于公司宿舍、食堂、办公室、外单位用电
1 行政人事部负责行政后勤用电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各个宿舍电费的分摊、外部用电为电费的收缴、负责组织实施节电宣传工作、对违规用电行为进行处罚
2 项目工程部负责每日用电数据的记录,并在月底进行分类汇总
2 财务部负责各用电单位电费的核算,并开具收款收据
3 各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本细则
员工宿舍用电管理办法4
员工宿舍的日常用电及费用分摊4
1 宿舍内的行政后勤设备设施(如热水器、开水炉、电风扇、空调等)的使用、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2 宿舍内的行政后勤设备出现故障应该在 2 小时内(特别情况可在 8 小时内)及时报给项目工程部进行维修,确保行政后勤设备正常使用
3 每间宿舍单独安装电表
所以请公司各位员工,要增强节能意识,注意节约用电,杜绝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电器关掉电源,尽可能减少经费开支
4 行政人事部保安员在每日 23:30 至次日 5:30 之前必须巡查员工宿舍,假如发现员工宿舍没有熄灭照明灯或者没有关闭电器的(电风扇、空调除外),予以该宿舍每位舍员 5 元/次钱的罚款,予以该宿舍宿舍长 10 元/次的罚款
值班保安不作为的,予以保安员每人 10 元/次得罚款
5 宿舍除开公共卫生间外,每天晚上 23:30 之前必须熄灭照明灯;宿舍舍员在上班前,必须将电风扇、空调和照明灯全部关闭
值班保安或宿舍管理员有权对不执行此规定的宿舍每人 5 元/次得负激励
6 行政人事部保安员和项目工程部维修电工对于未经批准私自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