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沈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指标分解表序号改革任务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完成时限牵头部门配合部门一建 立 公 立 医院 运 行 新 机制1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全面启动药品零差价销售
2024 年 9 月 30日前市卫生计生委市进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等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 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降到 20 元以下
2024 年 12 月 31日前2
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制定出台《沈阳市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2024 年 6 月 30日 前 出 台 《 方案》市进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等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同步执行新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 90%,政府补偿 5%,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 5%,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
2024 年 9 月 30日前市进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卫生计生委等一建 立 公 立 医院 运 行 新 机制3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制定出台《沈阳市公立医院补偿管理办法》
2024 年 7 月 30日 前 出 台 《 沈阳 市 公 立 医 院补 偿 管 理 办法》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进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1)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进展、人才培育、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