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河北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 注1拖车收费故障事故车型基 价作业费1
高速公路拖车按本标准计费,其他道路拖车收费基价标准下浮 20%
拖车作业里程为救援车辆将故障事故车辆从故障事故发生地拖达规定地点的里程,以公里为单位,不足 1 公里按 1 公里;车辆的座位数、吨位为客运车辆核定座位数、货运车辆核定载重量,货物超载车辆按实际载重吨位计费,卧铺客车每一铺位折合 1
拖车里程在 10 公里以内的按各车型的基价收费,超 10 公里部分,按实际公里数加收作业费,作业费最大计费里程不得超过 40 公里
应故障事故车主特别要求(送市内维修厂、4S 店等),超出正常作业范围的拖车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对装运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车辆,收费上浮 20%
大雾天气、夜晚(21 时至 6 时)、积雪结冰道路救援,收费上浮 20%(不得累计上浮)
接受委托的救援车辆已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再实施救援时,按相应故障事故车型基价标准的 50%收费
收费标准不包括车辆通行费(含桥梁和隧道)
实际救援中发生车辆通行费的,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另行收取
7 座以下客车,2 吨(含 2 吨)以下货车300 元/车次8 元/车公里8 座——19 座客车,2 吨—-5 吨(含 5 吨)货车400 元/车次15 元/车公里20 座—39 座客车,5 吨——10 吨(含 10吨)货车500 元/车次20 元/车公里40 座以上客车,10 吨——15 吨(含 15吨)货车,20 英尺集装箱车600 元/车次25 元/车公里15 吨以上货车,40 英尺集装箱车700 元/车次30 元/车公里三轮机动车150 元/车次二轮机动车100 元/车次2吊车收费故障事故车型收 费 标 准1
高速公路吊车按本标准计费,其他道路吊车收费下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