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以下称“金杯奖”)是我省市政公用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项,体现我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
第三条 “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市政公用行业协会具体组织评审,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批准后颁发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且应具有以下规模:1
工程造价在 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的地铁及隧道等工程
工程造价在 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的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桥梁等工程
工程造价在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的城市道路及排水、泵站、堤岸、广场、给水、热力、燃气管道等工程
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的城市照明等工程
5.绿化面积在 2 万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 200 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对工程投资规模小于以上标准,但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也可参加申报评选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金杯奖”的市政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1
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须经过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完好,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未发现使用功能上的缺陷;3
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4
工程建设中采纳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5
已荣获工程所在地市级优良工程称号;6
已荣获工程所在地市级文明施工场地称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