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管理制度为打造企业 “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合规文化,构建企业全员参加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高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防范和处置能力,建立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务工作机制,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法律事务管理规定。第一部分 工作职责第一条 集团法务管理中心(含地产建设集团内设法务部)统一监督和管理全公司范围内法律事务工作。第二条 集团法务管理中心负责: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建立、健全公司合规文化培育机制。结合公司业务需求,定期组织实施业务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公司案例自查自纠活动。3。参加公司重大经营活动(投资、融资、并购、重组)的前期调研,为项目决策提供专业性法律意见支持,参加后期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工作。4.制定、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范本,定期检查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5。代表公司处理商事、刑事案件。6.参加公司日常经营合同的审核。7.聘请和管理外部律师.第二部分 法律事务上报第三条 各产业集团(门店、分公司)在发生涉法纠纷事件时,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将所涉及事件按法律事务联络人-店长(分公司负责人)—区域负责人—集团法务管理中心的流程,以签呈单的形式,通过 OA 办公平台上报。第四条 上报的公文内容主要包括:所涉法律事务的基本事实情况、相关材料、目前进展、初步解决方案。第五条 集团法务管理中心接收后由负责人指派具体承办人,承办人在接案后 1 日内填写收案登记表并统一分配案号。第六条 案件结案后由承办人将结案报告及法律文书归档,并将结案报告抄报产业集团分管常委.第三部分 法律事务联络人、责任人及责任考核第七条 各门店(分公司)办公室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律事务联络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法律事务与法务人员工作对接,配合法务人员开展案件证据收集和纠纷处理谈判。第八条 各门店(分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法律事务责任人,对日常经营中出现的纠纷负责牵头处理,处理过程中负责人要有明确处理意见。第九条 各单位案件的发生率与处理结果定期由集团法务中心进行统计,抄报产业板块分管领导和集团考核办,进行经济和责任考核。因管理失误出现的损失要追责到底。第四部分 合同管理第十条 合同分类集团范围内合同主要分为:营销类、采购类、工程类、财务类、人事类、法务类、IT 类、标准类(百货\家居零售专用)、其他类等九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