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拆阅 1、对收到的信访函件,应当当日拆封,当日阅看完毕
对电子邮件,要责成专人办理
2、拆封时要注意保持信封、信笼、邮票、邮戳的完整,并妥善保管随函件寄来的其他物品
3、拆阅函件时发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应当立即逐级报告,并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办理
4、姓名、内容、地址不清的函件临时留存,经信访办主任审批后定期销毁
三、登录 1、函件拆阅后,要及时逐件登录
按以下要求办理:2、登录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信访人姓名、住址、是否属联名信及联名人数;②所反映问题的发生地和管辖地、问题类型、反映的意愿和要求;③被揭发检举人的姓名、单位、身份、职务、级别;④来信渠道、发信日期、收信日期;⑤上级有关领导的批示意见以及中院领导的具体办理意见
3、摘录信件内容要详细准确,能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够完整反映信件的主要内容
4、函件登录一般应当当日登录完毕,特别情况不得超过三天
四、转送 1、自收到函件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由信访办填写《函件转送单》,将函件转送有关单位处理
2、函件转出后,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发出《信访事项转送告知书》
信访人姓名、地址不详的除外
下列函件,一般转送基层法院办理:① 反映基层法院案件存在问题的;②对基层法院工作提出批判、建议的;③函件所反映的基本情况不清,需要基层法院了解的;④ 其他需要转送基层法院处理的情形
3、下列函件,一般转送中院相关部门办理:① 反映中院工作人员或基层法院负责人违法违纪的,转送中院纪检组
②反映案件审限情况的,转送中院相关业务庭;③ 申诉或申请再审的,转送立案庭;④其它需要中院相关部门处理的情形
4、除直接转送基层法院和中院相关部门的函件外,其他函件由中院信访办主任批阅,根据规定办理
五、交办 1、以下信访事项,向相关单位交办:①中央有关机关如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交办的;②省级有关机关如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