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 湖 高 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洋湖高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我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定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如下: 一、凡从事餐饮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二、食堂必须保持室内外环境洁净,实行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食堂的炊管人员要勤洗澡、勤洗工作服、勤剪指甲,确保个人卫生,洁净洁净。 三、 食品加工储存、销售、陈列和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清洗 消毒。冷藏冷冻设备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设置应当定期效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四、 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的食品不能食用应及时销毁。 五、 超过保持期及其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不能食用。 六、 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毒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七、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离地离开墙标准为 20 公分),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八、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