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场租赁协议甲方:大丰市港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经双方协议,甲方将港区公交车站后院出租给乙方使用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订立以下协议
1、租赁面积:港区公交车站后院
2、租用期限:1 年,从 2024 年 月 日至 2024 年 月 日
3、租赁价格:人民币 元(大写: 整)4、付款方式:于 2024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5、洗车场的水、电费、税金由乙方自行负担
6、租赁时,甲方的清洗机壹台、泡沫机壹台、吸尘器壹台、空压机壹台、洗衣机壹台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合同期满后,退还给甲方
如有损坏,乙方需按价赔偿
7、在租赁期内如遇政策性变动
如征用,改建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使合同不能按期执行,甲方退回征用时后剩余租金
8、如需对场地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同意,费用自理
9、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即生效
以上各条希双方遵照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