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房合作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自由、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同意就乙方租赁甲方洗车房事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洗车房的面积1、甲方自愿将其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华冠路 35 号的房屋主楼地面位置的洗车房,共计 90 ㎡(含 4 个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并自愿承租该房产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洗车房租赁期两年:2024 年 5 月 2 日至 2024 年 5 月 1日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洗车房仅作为洗车经营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洗车房,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由甲方参照当时市场价格确定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支付方式 1、该洗车房租金为每年 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押金 1 万元(壹万元)
2、支付方式: 每年支付一次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租金
协议生效后 3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即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设备折旧费 4500 元(肆仟伍佰元整)、租赁押金 10000 元,合计,34500 元(叁万肆仟伍佰元)
3、洗车厂附带的洗车设备折旧费每年 4500 元,两年后设备归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设备折旧费不予退还
4、押金:租赁期满,乙方结清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
5、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使用的水、电、卫生费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具体金额按乙方实际使用水表数、电表数计费,每月 30 日前向甲方交纳
因乙方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电话等其他使用费,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水、电,停止提供物业服务等并无须提前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此外,甲方有权从租金中抵扣相应费用,不足部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