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更新工作一、从三旧改造到城市更新2009 年,国土资源部与省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共建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开展“三旧”改造,出台《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 号)
从 2009 年到 2014 年,以全省实施“三旧”改造为契机,广州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 号)《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 号),从改造意愿征询、改造模式设立、改造单元划定、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土地整备与收储、改造收益分享机制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三旧”改造政策体系和实施机制的探索,遵循自愿改造原则,政府指导、有序开展的原则,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盘活存量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开展改造工作
系统性地实施了国有土地整备,梳理了低效建设用地数量,稳步推进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盘活了存量用地,为城市更新改造奠定了基础,积累了实践经验
二、广州城市更新工作机制2015 年 2 月,在原来的临时机构“三旧”改造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了国内第一个专门的城市更新职能机构一一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这意味着城市更新成为广州城市发展的新常态,是广州市以正式行政职责设置来应对存量资源再开发、内涵更新的目标需求,担当起城市建成环境空间治理的责任
同时还成立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市级层面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工作机制
在广州市规委会下设立市规委会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并广泛增加专家的专业类别,加强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审批的公众参与性、提高审批效率
城市更新是一项根植于实践的活动,是针对存量资源的利益格局重组,起到推进经济、社会持续渐进发展的作用,必须发挥好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合力,通过有效提升既有建成环境的综合容量产生城市发展的活力
因此需要对城市更新的组织和行为,包括规划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