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翟云林 监狱组织罪犯结合劳动改造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使罪犯在服刑期间,努力掌握至少一门有用技术,为回归社会后就业谋生,立足社会制造条件,是监狱执行监狱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事实不断表明,监狱依法开展的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于提高罪犯的社会化能力作用明显
然而随着国家大力进展现代职业教育,鉴于一些罪犯刑满后参加社会就业竞争能力较弱,以及罪犯普遍文化偏低,又缺少职业技能,甚至还好逸恶劳等问题和矛盾存在的现实,监狱应怎样从实际出发,遵循教学规律,提高罪犯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和水平,值得讨论探讨
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处理好教与学双边互动关系,保证技能培训的效果 职业技能培训侧重于实际操作,即要解决的是“是什么,怎么做”的问题
但它们都属于教育的范畴,这就需要解决好教育资源配置的问题,处理好教与学的双边互动关系
监狱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资源主要包括师资、教材、学员(罪犯)、实际操作和教育培训经费五个方面
监狱罪犯职业技能培训的师资既指开展职业技能课堂化教学的理论老师,也包括实际操作的师傅
理论老师可以从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院校的专任老师中聘请,还可以从监狱警察职工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中聘请
实际操作的老师可以从警察职工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已经掌握专业技能或取得资质证书的罪犯中聘用
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应尽量选用国家教育部门审定的教材,这有利于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与社会对接,同时有利于使受训者接受最新的科技知识
同时应尽可能地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开展远程教育,另外,应结合职业技能培训编写讲义,讲义应突出重点、难点,讲求有用性
(三)学员(罪犯)
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大都文化程度偏低,没有职业技能,有些刑期较长而又较为年轻
组织罪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根据他们的基础文化、年龄以及个人兴趣和爱好,结合监狱设置的劳动改造生产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