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工程系统调试1.1.1 通风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1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2 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说明:通风工程完工后,为了使工程达到预期的目标,规定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它包括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两大内容。这是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规定。其中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还可分为子分部系统的联合试运转与调试及整个分部工程系统的平衡与调整。1.1.2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通风机组中的风机,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其电机运行功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在额定转速成下连续运转 2h 后,滑动轴承外壳最高温度不得超过 70°C;滚动轴承不得超过 80 弋;2 电控防火、防排烟风阀(口)的手动、电动操作应灵活、可靠,信号输出正确。检查数量:第 1 款按风机数量抽查 10%,且不得少于 1 台;第 2、3、4 款全数检查;第5 款按系统中风阀的数量抽查 20%,且不得少于 5 件。检查方法:观察、旁站、用声级计测定、查阅试运转记录及有关文件。说明:本条文规定了通风工程系统设备的单机运转,应达到的主控制项目及要求。1.1.3 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 10%;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 10%,且不得少于 1 个系统。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说明:本条文规定了通风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动试运转及调试,应达到的主要控制项目及要求。1.1.4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 10%,且不得少于 2 个楼层。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说明:通风工程中的防排烟系统是建筑内的安全保障救生设备系统,必须符合设计和消防备的验收规定。属于强制性条文。2.1.1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运行时不应有异常振动和声响、壳体密封处不得渗漏、紧固连接部位不应松动、轴封的温升应正常;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普通填料汇漏量不应大于 60mL/h,机械密封的不应大于 5mL/h;2风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不宜超过产品性能说明书的规定值;3风机盘管机组的三速、温控开关的动作应正确,并与机组运行状态一一对应。检查数量:第 1、2 款抽查 20%,且不得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