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的工作职责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提高社团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使我校学生社团能够更加健康蓬勃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生社团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校园科技学术文化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社团工作是我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协助校团委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1、以“服务社团、奉献校园”为宗旨,具体负责对全校校级学生社团及社团活动的管理、协调、监督;2、发挥学校联系社团的桥梁作用,为学生社团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3、依据素质教育的理念,积极丰富第二课堂,引导、组织学生社团开展校园品牌文化活动,全面提高广大社团成员的综合素质;4、加强**学院社团与兄弟院校社团的联系,社团与社会的联系,树立**学院在兄弟院校及社会的良好形象。第四条社联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第五条社团分校、系两级。校级社团是指全校性的,直接接受社联会领导的社团;系级社团是指社团的挂靠单位是学校各系,必须接受所在系的指导;两级社团均可在全校范围内招收新会员,开展全校性活动。第六条社联会的基本职责:1、对各社团活动的申请进行审批,及时向校团委申报;2、负责每年度社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3、负责监督各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4、全面负责每年度社团的考核工作,审议社团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对社团进行评比、表彰;5、负责协调社团同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关系;6、负责向社团传达学校党委、团委的有关精神。第七条本章程所指学生社团是指在学校范围内由学生志愿组成,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凡是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会员可同时加入多个社团。第九条社团会员有退会的自由,社团会员要求退会,必须向所在协会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方可退会。第十条会员享有如下权利:1、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