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酒后驾驶的危害及治理对策王 农“关爱生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始终是我们做好驾驶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快速进展,人民群众物质条件、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购买汽车的人越来越多,也反映了人们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此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屡屡发生,给广阔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了惨重的损失。在此笔者就酒后驾驶带来的危害及治理对策,谈几点粗略的建议。一、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原因酒后驾驶历来都是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整治的对象,但专项整治收效不明显.许多驾驶员风声一过,仍然我行我素,明知酒后驾车危及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还是挺而走险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我国法律对惩治酒后驾车和酒后驾车肇事偏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酒后驾驶是罪与非罪概念,因酒后驾车而被投入监狱的并不稀奇。相反,在我国酒后驾驶车还存在违章或违法之争,根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即使醉酒驾车也只能“扣证、罚款、拘留”.(二)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仍淡薄。在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交通警察千方百计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送进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家庭,但效果不明显,在工作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群众对交通安全法规了解甚少,对人的交通行为如何规定的确不知道,许多群众只知道不能闯红灯走路,驾驶机动车靠右边行走,根本不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饮酒驾驶机动车暂扣 3 个月以下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 15 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规定,交通参加者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无形中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三)主观上的自我纵容心理,不怕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