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快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的建设,培育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个性进展,引导学生成才,保障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律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人文素养提高和职业技能培训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根据创新创业学分的性质不同,分为科技创新类学分、人文素养类学分和职业技能类学分
科技创新类学分
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省新苗人才计划)、学术论文、专利、科研助手、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等,均可根据结题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认定科技创新类学分,该学分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认定
人文素养类学分
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人文素养类学分,该学分由学生处、团委、体军部负责认定
职业技能类学分
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职业技能类学分,该学分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1
学生参加各类项目取得立项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
项目的级别由组织单位级别决定,且必须以结题为认定学分的依据
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加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满分
论文、项目、作品、专利类等集体成果,参加学生根据项目不同分别计分
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成果原则,不重复认定
创新创业学分的成绩按获得的总学分进行转换来记载
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