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修订稿)指标考核点及计分名称名称计分办法评价标准和计分方法1。保障情况(120分)1 。 1 制 度建设(20%)增量或等级给分制定性指标,学校提供自评材料,由专家综合分析评定等次.当年学校确保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体制、机制的设计与执行,建立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监控考核体系的情况;有关教学的研讨、培训、指导、检查等制度及执行情况,校院两级领导听课及教学奖励政策制定情况。制度建设得到明显改善提高或排名前 20%的为优秀,有改善提高或排名前 21%-40%的为良好,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计分方法:按优秀 100%、良好 85%、合格 70%、不合格零分计.1.2 基本办学条件(30%)达标给分制由省教育厅计财处提供数据。依据教育部教发〔2024〕2 号及教高〔2024〕5 号中有关办学条件5 项合格指标+7 项监测指标+1 项实训场地合格要求。计分方法:全部指标均达标的按满分计;合格指标及实训场地指标不合格每项扣 5 分,监测指标不合格的每项扣 2 分,扣完为止.1 。 3 生 均教 学 及 讨论经费(50%)增量或等级给分制由高职人才培育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数据。当年度学校生均教学经费、教学改革与讨论、师资建设经费增长10%及以上,或排名前 20%的为优秀;当年增长 5%及以上,或排名前 21%-40%的为良好;除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外,其余为合格。计分方法:按优秀 100%、良好 85%、合格 70%、不合格零分计.2。老师情况(300分)2 。 1 生 师比(40%)增量或等级给分制由高职人才培育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当学年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达到 15:1、其它院校达到 16:1,或当年新增老师增长 10%及以上的为优秀;高于或等于当年度同类高职院校平均水平,或当年新增老师增长 5%及以上的为良好;达到当年度同类水平 70%及以上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计分方法:按优秀 100%、良好 85%、合格 70%、不合格零分计。2。2 “双师素养"老师(30%)增量或等级给分制由高职人才培育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数据。当学年“双师素养”老师占专业老师比例增长 10%以上的,或国家示范(骨干)院校达到 90%以上、省级示范院校达到 85%以上、其他院校达 80%以上的为优秀,分别低于优秀标准 10 个百分点以内的为良好,低于优秀标准 20 个百分点以内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计分方法:按优秀 100%、良好 85%、合格 70%、不合格零分计。2.3 兼职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