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工程涂料采购合同**有限公司涂料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需方:** 有限公司 供方:**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需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管道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供应条款及价格1、工程名称:**2、交货地点:需方施工场地项目部 3、需方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材料及进度情况,向供方提供总用量清单及各规格用量情况,供方保证按表格中的规格、数量及双方协商的单价、生产厂家等填入,下表由供需双方共同填入已商定的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桶)金额(元)备注注:1、以上为暂定数量,材料数量按实际用量结算,产品价格不做调整
2、以上为综合单价,表中单价是指产品送达需方指定的施工区域,含装卸、运输、税金等在内所有费用的单价(途中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等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卸货如为需方配合,需双方协商)第二条 验收标准1、符合相关管材料的行业技术标准,并满足国家最新标准要求
2、对外观、验收等管材验收时如发现问题,则当场退回,退回费用由供方承担:在交货后对于工程过程中发生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则供方仍需承担相应责任,如需第三方检测,则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3、交货验收须按需方的有关规定及指定的地点,由需方安排专人进行验收并签署收货回单,并检验随车产品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当验收结果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有权拒绝接受,该权利不因型材在出厂前通过了型材生产厂家及需方的检测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为有利供方能及时安排发货,需方应提前 7 天(临时约定除外)将要货计划通知供方
通知方式包括电话、短信及书面传真等,供方确认其畅通有效的联系方式为 ,若该号码发生变动,供方应提前 15 天以书面方式通知需方以确认新的联系方式
供方在收到需方发出的通知后 7 天内根据需方的要求及时将货物运送到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