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一、项目部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项目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四、培训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六、培训方式:1、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2、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3、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一、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品的防火要求1、管理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2、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3、各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备.4、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5、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单位领导逐级向使用班组进行书面消防安全交底。6、在办公室、宿舍、食堂等不利于安全的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7、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总储量以及建筑物等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的规定。8、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9、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10、使用各种可燃、易爆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11、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混装运输。12、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双人双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领用危险物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