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目的 1
维护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1
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安全组、养修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1
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 厂 内容: 1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卫人员及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3
各部门要单独成立义务消防分队,分队队长原则上由部门主管担任; 4
义务消防队(包括部门分队)由灭火组、警戒组、疏散组、破拆组及医疗抢救等组成,每组成员视情况而定; 5
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培训,熟悉各自业务、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 6
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二次消防演习,以检验消防队员及员工的应急应变能力,以便火警发生时,能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7
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下不准动用; 8
消防器材及设施严禁任何人挪动,挪用和破坏; 9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 10
不准占用消防设施及器材周围 1 米范围内的地方; 11
不准在消防设施、器材上放置、搭靠物品; 12
消防设施及器材要常常检查、更换、补充、以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效果; 13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专人负责、定点存放,依照危险物品的管理原则,加强管理
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对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故制订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 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禁止吸烟; 2 危险作业如动火、登高、进入密闭场地等须事先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 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试机器设备、工件、衣服; 4 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法律规范,不准进行相关作业,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 5 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6 停机修理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7 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