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分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应与乙方所盖合同的公章名称、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公司的最新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负责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后,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与业主于年月日签订的 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为 ),甲方将其中的消防工程委托乙方承包施工。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消防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概况1.1 分包工程名称: 1。2 分包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可根据情况增补删除部分工作) 1.3。1 图纸范围内单体楼及地下车库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地库消防桥架、消防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等视图范围内(室外部分除外)的设备、管道等安装调试(消防水箱、消防泵控制柜及所有管盒预埋外,但管道与消防水箱连接及预留洞封堵在内); 1。3。2 会同土建、建设单位进行资料汇总,负责报请消防管理部门进行建筑消防(含防火门、防火卷帘门、进户门等)的验收、检测,并确保检测、验收、备案按时通过,检测、验收、备案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消防检测、包消防验收、包三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缆电线、照明灯具、照明线、包小型机械、包进度、包工期、包质量、包保修、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包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管理费、措施费、利润、赶工费、加班费、成品保护、安全及劳保用品、随手工具、机具、补贴、各类保险、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治理及实行措施、上交各项管理费、暂住费、计划生育费、竣工后的维修、税费等所有费用,不再计取其他费用.(签约时根据具体情况增删修改) 2 合同价款及结算、支付方式 2.1 综合单价: 2.1.1 该承包综合单价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含变更),不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2。1。2 综合单价为: 按建筑面积(含变更) 元/m2。2。1.3 合同外签证部分按抽取工日及计算人工相加,其他费用不计.(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2.1。4 无法计量部分按计时工处理,综合单价为 元/工日(若该项内容可按工程量签证而转签杂工的不予计取). 备注: 以上综合单价已包括乙方为完成各项目所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安装、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