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方:湖南飞恒安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罗甸县城西生态移民安置区项目 13 # ~22 #消防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2、 工程地点: 罗甸县 3、 建设规模:约 56568 。 13 ㎡ (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经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设计图纸中所包含的:自动喷淋系统 、 室内、外 消火栓系统(含灭火器 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气体灭火 系统 、防排烟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系统、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设 计图中所含与消防相关的配套设施以上消防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注:施工图中已经由前期承包人施工完成的工程量除外,具体工程量以现场移交清单为准)第三条 合同价款的确定计价方式:1、根据竣工图以及经设计、业主、审计、监理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收方单及签证单结算进行结算,计价方式按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024 版总价下浮 15%作为合同价款(新增部分不作下浮).承包人自行承担建安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国家及地方政府要求的各种附加税等等国家税务部门、政府部门规定缴纳的税费;承包人自行负责消防工程的资料、验收、实验、二次搬运、施工措施、安全防护、专项验收、协助提交工程备案资料,并承担相关费用(税费按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2、主材单价根据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若造价信息上未有的主材单价应按多方市场询价后经业主、监理、审计签字确定主材单价作为结算依据。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1、 进度款:每月 25 日承包人自行申报当月工程进度,在经业主、监理、审计审核后,发包人支付消防工程进度款的前提下,每月按审核确认工程量的 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后支付致已经审核工程进度款80%;验收合格发包人付款支付至已经审核工程进度款 90%;工程结算后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发包人付款后支付至工程结算的 95%;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完后发包人支付剩余 5%的工程款。付款前承包人必须将受湖南飞恒安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委托的 收款账户、开户行、开户名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