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试块留置方案一、编制依据: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 GB50202—2024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 GB50204-2024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 GB50208—2024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 GB50209-2024二、工程概况:三、混凝土强度等级设计要求:7#、8#、9#楼垫层为 C15;筏板、地下室外墙均采纳补偿收缩防水混凝土 C35 ;抗渗等级 P8;地下室内墙采纳 C30 混凝土;一层及以上各层墙、住、梁、板为 C30 混凝土。地下车库垫层为 C15;筏板、顶板、梁地下室外墙均采纳补偿收缩防水混凝土C35 ;抗渗等级 P6;地下室内墙、柱采纳 C30 混凝土。四、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1、对于桩基(灌注桩):根据 GB50202-2024 中 5。1。4(强制性条文)规定,每浇筑 50m3必须有 1 组试块,小于 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 1 组试块(标养);2、对于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除有地下室外)是否需要同条件试块(特别是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试块)目前尚无定论,在正式施工前与监理方共同协商确定是否留置同条件试块.五、混凝土结构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混凝土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一)、标准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 1000㎡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200㎡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 3 个立方体试块)标准养护试块。(注:混凝土实际留置方量还需结合工程实际使用的搅拌机械设备的型号大小而定)(二)、同条件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1、结构实体同条件试块(混凝土结构验收的重要依据):(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2)、根据既体现结构重要部位又适度控制实体检验数量的原则,重要部位建议如下:竖向构件中的墙、柱、核心筒,水平构件中跨度≥8m 的梁、跨度≥5m的单向板、跨度≥6m 的双向板、预应力混凝土梁、跨度≥2m 的悬挑梁板,若有工程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应按法律规范“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 10 组,且不应少于 3 组”,项目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此为依据与监理协商确定。(三)、拆模同条件试块(判定混凝土是否达到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