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锦江大酒店出入门制度(暂行)为法律规范酒店的出入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酒店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侵害,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酒店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保安部负责保障,全体员工和进入酒店的业务往来客商应无条件接受保安人员的监督检查。第二条:员工在上下班时间进出酒店须走员工通道,保安部按时关闭其他通道。第三条:工作时间内,员工不得随意离岗,有外出办事、请假等原因出入的,应主动向保安人员出示有效出入证明,保安人员才可放行并作好记录备查。(如无有效书面证明的必须有人事部的通知)第四条:员工上下班及外出办事,有提包或运送行李需要的,应主动接受和配合保安人员的检查,一经查出有携带酒店用品或夹带类似酒店用品的,一律扣留,核实后再行处理。(经确认查处物品来路不明的,除赔偿外,一次给予责任人 1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第五条:每晚 24:00 员工通道准时关闭,无部门经理签批书面通行说明且需进入的,一律给予本人 50 元罚款处理。因特别原因需放行的,必须经当日值班经理许可。第六条:酒店出售废品应严格执行出售部门委托人、保安人员、财务人员三方确认的原则,一经查出有个人私自出售或出售手续不合格的,保安人员应及时扣留,核实后除追回出售所得外对责任人给予 200 元罚款。第七条:进出酒店的供应商车辆应统一配发酒店的出入证,没有出入证的车辆保安人员有权拒绝放行,同时对有出入证正常出入酒店的车辆要作好检查工作,发现有夹运酒店物品或代酒店员工捎送物品的一律扣留,并及时通知财务部按《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第八条:工作时间员工严禁回宿舍逗留,经保安部检查上班时间回宿舍员工,既无假条也无部门经理签批的许可证明,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 20 元罚款处理。第九条:如因保安人员检查不仔细,造成酒店财产损失的,将对当班保安人员进行经济制裁.第十条:保安人员在履行自己的正当权利时,各部门人员应积极配合并对违纪事实在第一时间向保安人员检举,禁止与保安人员发生冲突,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进行 200 元处罚。清徐锦江大酒店综合办二 00 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