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彩虹村渠道整治维修承包合同发包方:中江县白果乡彩虹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李先有 (村民委员会主任,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中江县白果乡彩虹村 4 组沈敏生
(以下简称甲方) 为进展我村农牧业生产,切实做好蓄水、保水和用水工作
我村由于一是在 2024 年“5
12"地震中造成渠道垮塌严重,二是在 2024年 7 月的爆雨及 2024 年“7
21”洪灾中多处渠道被冲垮
给我村的农业生产和畜牧业进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每年一到放水时期,村民为放水、争水造成很多矛盾和纠纷
为了解决我村水利的问题,经村支部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并经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讨论同意,2024年对严重垮塌地段进行整治修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一事一议"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彩虹村 4、5、6、9、12 社,共计 5 个社
二.承包范围:1
翻砌条石;2
新增条石;清基回填
三.承包价格及质量要求:承包价格按翻砌条石 150
00 元/M3 计算, 新增条石按250
00 元/M3计算,(具体方量以实际收方为准),保证不垮不漏水,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2024 年 2 月 25 日开工, 2024 年 4 月 30 日竣工
五:资金来源:2024 年彩虹村公共服务运行资金 7000 元
六: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试放水不垮不漏,经乡村验收合格,按实际收方方量计算,报县财政局,用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支付到乙方帐户上
七:其它事项1
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安全,发生安全事故,(包括在施工场地以外)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协商所订,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