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签订该协议
该协议宗旨在于保护双方权益,实现双赢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提供景区水上舞台作为乙方演出场地
演出场地的搭建、灯光、音响等一切设施设备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演出要求作出适当的调整,包括以下内容:(1)演出地点: 景区水上舞台 (2)表演时间:每周六场,分别为星期一、三、六、日 ( 注 : 星期六、日白天晚上各一场 ) ,表演时间:每天 14:30 、 6 : 30
(3)表演时长(小时/场): 2
5 小时 (4)节目类型: 歌唱节目、舞蹈、小品、杂技、魔术等 (5)表演场数:(场) 一年为 400 场 2、甲方对乙方的演出节目有权严格审核、经审核后达不到甲方要求的节目质量,乙方需作出调整
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演出形式与节目内容
乙方将审核后的节目作为景区固定节目进行演出
如有更换需书面报请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作为违约处理
3、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的正当权益
4、甲方有权无偿向乙方提供演出用电
5、甲方不提供乙方演出人员的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在达到甲方对表演节目水平和质量后,有权获得本协议商定的酬劳
2、乙方有权援引适当法律及法规条文拒绝不适当的表演内容,且该拒绝事项不在违约之列
3、乙方应不得耽误甲方所制定的与乙方相关的工作进度并应积极配合
4、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完成表演,包括以下内容:动作、力度、协调、音准、等具体内容和感情处理、投入程度等抽象内容
5、乙方与游客、演艺人员、其他演出公司等人员在景区内发生纠纷,所造成的民事、刑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款项支付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演出费用支付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演出费用总金额: (元)(大写: )(详见附件清单)2、支付方式:甲方按季度分四次向乙方支付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