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1999 代替 GB/T12145—198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机组和蒸汽动力设备在正常运行和停、备用机组启动时的水汽质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出口压力为 3
8MPa~25
0MPa(表大气压)的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7064—1996 透平型同步电机的技术要求 GBJl3—1986 室外给水设计法律规范 DL 434 一 1991 电厂化学水专业实施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 DL/T 56l-1995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注:测试方法按国标进行
3 蒸汽质量标准 自然循环、强制循环汽包炉或直流炉的饱和蒸汽和过热蒸汽质量应符合表 l 的规定表 l 蒸汽质量标准 炉型 压力 MPa项 目汽 包 炉直 流 炉 3
4~25标准值标准值期望值标准值期望值标准值期望值钠,μg/ kg磷酸盐处理≤15≤10—≤10≤5<5<3挥发性处理≤10≤5电导率(氢离子 交换后,25℃)μS/cm磷酸盐处理—≤0
30——--挥发性处理≤0
30中性水处理及联合水处理——≤0
15二氧化硅,μg/ kg≤20≤20≤20<15<10 为了防止汽轮机内部积结金属氧化物,蒸汽中铁和铜的含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蒸汽质量标准 炉型 压力 MPa项 目汽 包 炉直 流 炉 3
4~25标准值期望值标准值期望值标准值期望值标准值期望值铁,μg/ kg≤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