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甲方:乙方:丙方:甲乙丙三方就合伙经营 xxx 食品有限公司(暂定)一事达成一致,为保证合伙事务顺利执行,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一、一般约定第一条 本协议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
第二条 本协议所约定的个人合伙经营范围为 xxx 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品牌下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 本协议所约定的火锅店字号为“xxx”
第四条 本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时起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无合伙人提出终止合伙的,则继续经营,也可以根据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终止经营期限,并进行清算
二、合伙人出资第五条 本协议所约定的经营项目以现金出资和技术入股方式,出资方式:1、甲方:(1)出资额为 元(大写: ),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 %;(2)以技术入股,占总股份的 %;2、乙方:出资额为 元(大写: ),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 %;3、丙方:出资额为 元(大写: ),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现金投资占总股份的 %,技术入股占总股份的 %
以上所述出资均为货币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人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人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第六条 利润分配根据各合伙人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特别注明:第一个火锅店利润分配时,以技术入股的(即甲方),先分配净利润的 %后,剩余利润按各合伙人占股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条 本协议所称利润是指火锅店在扣除日常开销、税费、职工工资及相应应付款后的净利润,净利润原则上按月分红
第八条 火锅店开业的前 3 个月不进行利润分红,第 4 个月开始进行利润分红,流动资金应保证在 万元以上,月底结算时,流动资金不足 万元时,原则上不进行分红,该月的净利润应逐月累计,至净利润超过 万元时,在当月将超出的部分进行全额分红